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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界定房屋是否逾期交付

四川-成都 09-24 10:48  悬赏 0  发布者:三公主的烦恼 给我留言  回答:(9)
9月7日,交完房屋全款,12日交了契税费,但验收房屋时,防盗门严重变形,插线盒脱落破损,当时拒收,要求重新换门,其他整改,截止今天开发商方面没有任何回复也没处理问题,销售部推找开发商,事情一直没有解决,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我该如何维权,是否适用逾期交房条款
问题补充:
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一、出卖人应当在全款到账之日起30日内向买受人交付该房屋。二、该商品房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第1、2、X、X、5、6、X、项所列条件;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 书》。1、该商品房已经取得规划验收合格证;2、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该商品房的面积实测报告;3、出卖人已取得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房屋权属证明;4、满足第十一条中出卖人的市政基础设施达到的条件;5、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提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6、本条第一款出卖人向受买人交付商品房的时间按照下列方式确定:(1)买受人采取一次性支付购房款的自出卖人收到买受人支付的全部购房款之日起30日内,出卖人向买受人发出书面的入伙通知书(交房通知书),出卖人在入伙通知书中列明买受人收房时间为双方确认的商品房交付时间;(2)无论买受人选择何种方式支付购房款,出卖人向买受人交付商品房的时间不得晚于自出卖人收到买受人支付的全部房款(含银行按揭贷款支付)之日起60日。     
合同约定的逾期交房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第十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的按照下列第1种方式处理:1、按照逾期时间,分布处理((1)(2)不做累加)1、逾期在30日(含30)日之内(该时间应当不小于第十条第(1)项中的时限),自第十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到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该违约金比率应当不小于第九条第(1)项中的比率),并于该商品房实际交付之日起15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30日(该日期应当与第(1)项中的日期相同后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30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买受人全部已付款的5%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第十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二(该比率应当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并于该商品房实际交付之日起15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合同约定以外,现在是交付了全部房款,发出了入伙汇签单(9月12日发出),由于防盗门严重变形等问题,没有验收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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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9-24 10:50
算逾期交房
回复时间: 2014-09-24 10:58
您好,可以向开发商主张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14-09-24 10:51
你好!可直接按照双方所签订的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回复时间: 2014-09-24 10:55
你好,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14-09-24 11:00
你好,按照双方的协议进行处理,搜集证据,向法院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4-09-24 11:07
您好,有合同按合同约定处理,同时保存无法交房的证据,以确定逾期交房的时间起点,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以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如需帮助,来电详谈。
回复时间: 2014-09-24 11:11
你好,可以要求整改,协商不好,可以向法院起诉。
追问:

你好,我的具体情况都补充在追加的问题了,截止到今天为止,依然没有整改,我应该收集哪些证据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希望具体一些非常感谢!

回答:

可以把现有的相关资料带来我分析一下。

回复时间: 2014-09-24 14:32
你好,按照你们之间签订的协议内容处理,根据你的描述,开发商违约,你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14-09-24 14:48
以办手续之日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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