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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关于未签劳动合同的赔偿

 09-24 16:34  悬赏 20  发布者:sutaha…… 给我留言 地区:海南-海口 回答:(5)
我公司一员工在公司的工作期为:2007年6月22日至2014年3月31日,因最早签的劳动合同在公司搬家时遗失,人事后来补签时合同起止日期为:2007年12月21日至2014年3月31日,现员工告公司赔偿未签劳动合同工资两倍。除了2007年劳动合同法没这项条款支持外(2008年执行的合同才有条款支持),根据事实情况还有什么有利于我单位的吗?劳动合同法好像有规定员工档案保存期为一年,跟这个挂得上钩吗?或者有什么别的。
问题补充:
员工要求赔偿未签劳动合同的六个月双倍工资。

除了2007年劳动合同法没这项条款支持外(2008年执行的合同才有条款支持),根据事实情况还有什么有利于我单位的吗?劳动合同法好像有规定员工档案保存期为一年,跟这个挂得上钩吗?或者有什么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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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9月25日 10时29分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其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再次,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因此,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并结合本案,对方主张的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的请求已过仲裁时效,故仲裁委是不会支持其仲裁请求的。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满意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很好的服务精神,电话咨询也得到了很好的建议。解决了问题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9-24 16:57
现在起诉很可能已经过诉讼时效。
回复时间: 2014-09-25 10:05
答:一般的规定是不超过12个月,是有上限的。
回复时间: 2014-09-25 11:02
双倍工资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对方的主张不应获得支持。
回复时间: 2014-09-25 11:17
补签了那一批合同后,原来的合同没有收回吗?
这就是最有力的证据。
我的补充: 2014-09-25 11:18
如果收回了就是证据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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