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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陕西-西安 12-07 12:24  悬赏 20  发布者:m39314……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是一名即将毕业的学生,在今年9月20号应聘到西安的一家物业公司工作,初入社会,权当实习,试用期1个月,前5天没有工资,试用期满,补发前5天工资,到现在已经快3个月了,只发了9月份的工资,10月、11月都没有发,期间我借了老板500元。在11月27日我请病假,头疼,开了点药,29日去销假,老板不批,我就继续休息,在12月3日我交了辞职报告,可是那时候他说把我的假销了,6日我要求把我的工资结了,可是他要扣我4、5、6三天的工资,在原来的工资里面扣,我3日交了辞职报告,为什么6日要扣我的工资呢?到今天仍然没有结工资,请问我交了辞职报告后是否仍然要在他那里工作?期间没有签订过任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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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2-07 20:16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也就是说你交了辞职报告后,还需要在该用人单位干满一个月,否则由此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有权要求赔偿。当然是否造成损失需要证据来证明;
    2,单位没签劳动合同,你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3,单位没有个你缴纳社会保险的,你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缴;
    4,单位无权在原来的工资里面扣,4、5、6三天的工资。
    5,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的,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回复时间: 2010-12-08 07:10
仲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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