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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所结工资过低,劳动局协商不成功

江苏-苏州 10-09 16:05  悬赏 0  发布者:729627…… 给我留言  回答:(2)
于3月27日上班到7月底 , 签订了合同但是没有明确的工资报酬,口头报酬5万一年,于7月底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发送短信给老板并且本人到场口头同意终止劳动合同,因为工作实在一个人拿不下来,并且右手食指发生肿胀情况,至今未消。于8月23日向老板请求结工资,但是老板不给,叫我月底去。月底他还是不结,于9月9日到当地劳动局提交申请,协商9月23日结但是老板依然未结,叫我10月8日结。但是10月8日他给我算的报酬却是13元一小时,而且还要扣除我做坏的,多做的,中间我并没有那么多请假,但是他给我算的请假连续很多天。所结工资只有3000元。按照当初的约定她因该支付我11811元。我该怎么样才能拿到我应得的报酬,另外耽误我的误工费,另外打官司的律师费该怎么承担。我怎么才能保障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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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0-09 21:05
可以申请劳动 仲裁,要求支付,
回复时间: 2014-10-10 09:13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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