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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问题

重庆 12-10 10:16  悬赏 10  发布者:pBb8616 回答:(3)
我有一个朋友在一个合资企业做了9年,10月底因上级叫去训话后,接受不了,回到家里情绪失控,有些反常,后来到重医一院去检查,确认为抑郁症和精神分裂症的精神病疾病,住了一个月院,给单位请了两个月假,在家调养。现在是他本人不想在回单位上班,听单位的意思也有不想让要他了,但是他与单位签订的合同还没到期,双方都没说穿,我想咨询的是:像现在他这种情况,如果他本人先提出不做了,单位一点赔偿都可以不给吗?例如:失业保险金也会得不到吗?如果是单位解雇他,他又应该得到那些赔偿或者说可以争取那些利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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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2-10 10:32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单位就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标准。
回复时间: 2010-12-10 23:38
**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劳动者提出动议的,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赔偿金。
回复时间: 2010-12-11 08:42
如果职工首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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