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劳动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朱建宇  刘哲  徐荣康  李波  
该问题已关闭

关于劳动合同纠纷(海外)

北京-朝阳区 10-12 05:21  悬赏 20  发布者:rey199…… 给我留言  回答:(6)
1、单位不是北京的,是外省的,但是在北京办事处签订的合同,合同上的公司名字正确的,公司地址是北京的一个地址。
2、简单描述一下我认为合同中的信息:
(1)合同期限是三年
(2)工作内容和考核方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有可能随时安排乙方到海外工作,对于乙方不同意甲方指定工作地点或海外进行工作,视为乙方自行辞职。
(3)工作时间和休假:甲方安排的--工作岗位未填写,属于标准工时工作岗位(国内期间),每周工作六天(周六的一天工作为全员加班一天),其中周六按加班发放加班工资。国家法定假日具体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4)劳动报酬:甲方对乙方实行岗位工资和绩效奖金相结合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乙方的岗位工资确定为每月。。元,以后根据公司内部工资分配办法调整其工资;绩效奖金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劳动成果贡献按照公司内部分配办法考核确定。福利待遇根据甲方公司效益及公司相关制度统一执行。
(5)违约责任:一切内容合法。
(6)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一切内容合法。
(7)附件一:国外工作期间特别补充条款:
1)年薪范围:比如1-3W。
2)相关费用承担:乙方体检、国内路费国外予以报销,往返机票甲方承担。
3)乙方权利和义务:部分略,重点:1)圆满完成国外工作期间的个人不承担伙食费用,未能圆满完成国外工作期间的个人,需要自行承担全部伙食费,标准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2)根据项目施工情况,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可享受,第一次带薪探亲假在海外工作2年,时间30天,第二次一年一次探假30天,公司承担往返机票,续签每年一次探亲假。3)乙方在海外工作期间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每月给予2天休息。
4)薪酬福利及支付、相关费用扣除方式:1)人均伙食标准未填写人民币/月,由甲方承担。2)相关福利待遇等均根据聘用项目部的现场相关制度进行发放。
5)违约责任:1)乙方单方面拒绝国外工作,则由乙方自行承担往返国际机票、保险费用、等(从乙方工资扣除)并处2万人民币罚款
我的问题:
1、目前我已在海外工作约一年,请问我正常递交辞职报告,公司不批准,辞职报告递交1个月后,我自己离职,最后一条违约责任是否适用?
2、国外工作时间实际每天10小时不含吃饭时间,每周约65小时,这个工作时间是否已经违反劳动合同法?
3、合同中的附件一:国外工作期间特别补充条款中的圆满完成国外工作期间是指我签的三年固定期限合同的时间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0-12 08:07
协商不成的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4-10-12 09:08
你好,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4-10-12 09:49
你好,协商不成,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4-10-13 08:49
首先,你的第一个问题,该违约责任条款无效;其次,第二个问题,如果你执行的是标准工时的话,按照劳动法规定“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由于你仅说明了周工作时间,所以不能准确判定是否超出国家规定的日工作时间。最后,第三个问题,“圆满完成国外工作期间”本身就存在争议,所以无法准确回复你“是否指你签的三年固定期限合同”。
回复时间: 2014-10-13 10:49
您好,违约责任条款无效。工作时间违法。工作时间按合同约定来。
回复时间: 2014-10-13 11:24
您好,
1、最后一条违约责任是违法的,不应当适用。
2、工作时间违法劳动法规定。每周工作时间不应当超过44小时。
3、合同附件一内容本身就存在解释不清。
如需申请劳动仲裁,可拨打我所免费咨询电话咨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北荆州
江苏南京
湖南长沙
上海徐汇区
辽宁葫芦岛
上海杨浦区
北京海淀区
安徽合肥
河北石家庄
最新回复律师
广西 柳州
人气:704276
辽宁 锦州
人气:440136
辽宁 大连
人气:11272
江苏 南京
人气:149948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56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