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债务追讨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朱建宇  毕丽荣  李波  刘哲  徐荣康  
已解决问题

借钱给朋友,他把房屋抵押给我,该房屋有两个抵押,如将来依法拍卖,受偿顺序是怎样的?

 10-14 11:42  悬赏 0  发布者:网友地区:湖北-湖北 回答:(1)
问:您好,去年我借给朋友20万元,他将名下房屋抵押给我,并为我办理的抵押权登记。但是在我之前,他已将该房屋抵押给了别人。也就是说该房屋现共有两个抵押权人。请问如将来对方无力偿还,依法拍卖的话,受偿顺序是怎样的?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10月14日 11时45分
答:您好,我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了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在拍卖、变卖抵押财产后所得的价款清偿的顺序:1.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2.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根据这一规定,已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未登记的抵押权受偿,而在同样已登记的抵押权中,决定受偿顺序的是登记时间。登记时间则是登记机构将抵押登记核准登记并记载于登记簿的时间。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上海杨浦区
福建福州
湖南长沙
广东东莞
广东广州
北京海淀区
河北石家庄
广西南宁
山东东营
最新回复律师
上海 杨浦区
人气:84766
福建 福州
人气:1229766
辽宁 大连
人气:11330
湖北 襄阳
人气:443304
河南 郑州
人气:530667
重庆 江北
人气:392392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621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