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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劳动合同赔偿的问题

山东-济南 10-21 09:50  悬赏 0  发布者:wwwwd1…… 给我留言  回答:(3)
你好,我是一个大型国企的临时工。我们是上24休24,按8小时算的话是一个月上45个班。现在公司效益不好,打算和我们解除劳动合同。我是2003年进厂,合同要到2016年底才到期。请问到时候公司应该怎么赔偿我们。应该是按什么标准赔偿我们。
2.我们在2008年,公司强迫我们写了一份自愿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书,不过我们没有更换公司。并且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都按时交没有中断。请问这个合不合理!!!!!!!!!谢谢
3.我们长期加班,并且没有节假日。到时候提交什么样的证据才能证明我们加班呢。考勤表公司已经做手脚了,看不出来。并且公司也不会给我们的。
4.要是公司给我们解除合同,赔偿的依据是什么。我听说他们说公司按每年4500赔偿合理吗?是不是赔偿分2008年以前和2008年以后的赔偿,赔偿的标准是不是不一样啊?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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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10-21 09:52
这是要承担赔偿的
追问:

你好,请问怎么赔偿?有什么法律依据。赔偿的标准时什么。谢谢了

回复时间: 2014-10-21 10:40
是要承担赔偿的 .
回复时间: 2014-10-21 10:18
你好,你们一直在上班和缴纳保险,劳动关系没有断的,如果公司解除合同的话,按照你们进厂之后实际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最多不超过12个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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