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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倍工资时效

内蒙古-呼和浩特 10-21 15:26  悬赏 10  发布者:gucao 给我留言  回答:(2)
死者于2011年9月开始在单位上班,中间休息过一个月,具体时间不详,2012年过完年,又开始上班,2013年10月出事。
在2014年6月开始申请劳动关系确认,确认以后于2014年8月申请仲裁双倍工资赔偿,但仲裁员说,双倍工资时效只剩2个月,只支持2个月的双倍工资,在回民区仲裁庭,是有这样的规定吗?那么法院是支持怎样的赔偿?是有最多11个月的赔偿的规定吗?谢谢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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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0-21 16:57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回复时间: 2014-10-21 23:32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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