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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经营不善为由,解除合同,不给予赔偿,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上海 10-27 13:08  悬赏 0  发布者:123456…… 给我留言  回答:(6)
本人与2014年6月初入职,试用期为1个月,合同期至2015年6月到期。现在是2014年10月底公司以经营不善为由,解散公司,不给予任何赔偿。实际上,公司仍有业务在执行。在这样的情况下,我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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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10-27 13:20
可仲裁,并要求经济补偿
回复时间: 2014-10-27 13:18
可以要求补偿半月工资
回复时间: 2014-10-27 13:26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
回复时间: 2014-10-27 13:48
你好,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回复时间: 2014-10-27 15:22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回复时间: 2014-10-27 22:26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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