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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08年前的未签订劳动合同

江苏-连云港 12-14 09:56  悬赏 20  发布者:yjs036……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的母亲从1987年7月到2007年3月份在环卫处工作,20年时间中多次被评为优秀员工,到2007年时,因为多年体力劳动,落下风湿病,不堪公司的工作量,于2007年3月离职。在此期间,单位未与我母亲签订任何书面合同。到2010年6月份单位里面给出了一个针对以前老员工的养老补偿办法,要求年龄满55周岁,工龄达15年的一线工人,单位每月支付400元的退养工资,我母亲于是也过去找单位看能否解决养老问题,可是单位以我母亲差3个月未到55周岁为由,坚决不予办理,同时也没有任何的补偿措施,请问,我们有那几条法律可以保护自己,能否享受单位的养老或者得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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