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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职申请书上注明时间到期之日自动离职,但公司领导借故不给办交接,我需不要要承担法律责任。

重庆 11-03 10:12  悬赏 10  发布者:castle…… 给我留言  回答:(7)
因为我在10.20交离职申请单,并注明会在11.15日之前离职。但是公司领导现在又以没有招到人来接我岗位为由,故意拖我时间。那我在期满的时候是不是可以自动离职呢?因为我是财务岗位涉及到现金之类的交接,如果公司不办理交接手续,但是我单方面交出物品,这样我自动离职会不会承担法律责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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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11-03 13:24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4-11-03 10:14
您好,建议您和公司好好协商比较好
回复时间: 2014-11-03 10:25
你好,建议和公司做好交接。以书面形式。
回复时间: 2014-11-03 10:30
应当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书面申请,并给单位时间,财务等重要岗位要具体交接,建议协商并催促单位另行聘请,适当给予宽限期比较妥当。
回复时间: 2014-11-03 10:52
依法律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天提交书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不是你注明哪天走就哪天走,但到 了三十天后,你可以把工作资料整理好,自行离职,等他招到人后再过去交接
当然,你得有证据证明你是什么时候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
回复时间: 2014-11-03 13:10
你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且给与了公司合理的准备时间,如果公司没有相反的意思表示,那么到期后你可以离职。
回复时间: 2014-11-03 13:12
建议您和公司好好协商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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