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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交房及房证事宜

广东 11-10 17:54  悬赏 0  发布者:韩明威 给我留言  回答:(2)
本人买房原定于2013年9月30日正式交房,后因开发商与承建商因资金方面原因至今未能如果交房。
问:买房时合同有注明延期交房赔偿事项(延期交房每天按总房款的万分之零点一赔偿,延期三个月之后每天按总房款的万分之一赔偿直至交房),但如果按期交了房,那合交房后的三百个工作日要下房证,如果没有下来房证也存在一个赔偿(同上),可到现在还没有正式交房,但如果当时按期房到现在三百个工作日已快到期:问如果三百个工作日到期是不是存在双向赔偿(延期交房和延期办房证的赔偿)?
问题补充:
因当时有三栋高层都存在同样问题,已经让住户进驻并装修,但并未办理正式入住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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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1-10 18:19
可以诉讼解决,应当按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
回复时间: 2014-11-10 20:24
你可以持该合同去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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