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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在与我续签合同,经济补偿应怎么补?

广西-桂林 12-17 18:10  悬赏 20  发布者:dk2011…… 给我留言  回答:(1)
你好
我的情况具体是这样的:本人于2005年1月来公司工作,直到2008年1月12日公司才于我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到期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现在合同期到期了只给予我3个月的经济补偿。
我想请问一下:
1.经济补偿应怎么补?
2.2008年前没签合同的那三年是否也有经济补偿?
问题补充:
3.经济补偿是按实际发放的工资钱数还是按照合同上签的钱数?(因为当时签合同时公司按当地最低工资签的,实际上比合同上多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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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西-柳州]
  • 李波律师 VIP
  • 电话:13407870203
  • 709187积分
回复时间: 2010-12-17 22:45
你好,应该给你三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对回复满意的话,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果还有问题,请按“点此咨询”向本律师发布一对一咨询,谢谢你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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