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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问题

黑龙江-大庆 11-24 07:41  悬赏 0  发布者:zyj681……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于2011年8月进入福瑞邦生物科技工作负责项目调研此时公司的工业园区正在兴建中,2011年末工业园竣工公司随即成立了四个公司我关系落在其中的一个公司但负责四个公司质量工作至2014年6月公司对四个公司质量工作进行了分解,我被要求在另一家公司的质量管理部工作,但劳动保险还在原公司缴纳至9月份,10月11月未给缴纳五险一金,11月20日公司通知裁员,我被辞退,就补偿问题产生分歧,1、工龄计算只按到最后一个公司的工作时间计算只能得到半个月工资的补偿2、未给交保险的两个月是否应该给与补交3、这几年没有休过年假是否可以给与年假三倍的补偿4、2014年6月曾因病住院工资应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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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1-24 08:48
应该给予补偿的
回复时间: 2014-11-24 16:59
你好,你的合同是如何签订的,建议你补充合同内容
回复时间: 2014-11-24 18:29
一、工龄应该从2011年8月起算;
二,保险应补交;
三,过年假只在初一、初二、初三的法定假日才会三倍。而且你还要算一下你的请求好象是过时效了;
四、因病住院有病假工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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