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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合同解除纠纷

北京 12-20 17:29  悬赏 0  发布者:fangzi…… 给我留言  回答:(1)
国政十条的出台,引出了我的房子的纠纷。4月16日,我与买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定金两万,约定4月30日付全款,过户至日交房。新政要求每户只允许新购一套住房。买房在4月签订了两份买卖合同,五一后,与他人过户,后以不能与我过户为由,不履行合同,要求退还定金。当时法院判决买房违约,驳回上诉。之后我把房屋卖给他人。在法律上,我们的合同算是什么状态?买房还是要求返还定金。我认为这是买房先违约造成的后果,况且她根本没有资格买我的房子。请求指点。
问题补充:
一审判决不是说买方违约。一审诉讼以自己不能购买我房子为由,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定金。法院是驳回上诉,继续履行合同。因其实际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我就把房屋卖给他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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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2-20 17:36
既然法院判决买方违约,应由买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那么可以不用退还定金,合同不能实际履行,已解除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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