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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时间是否合法

广东-深圳 12-05 09:39  悬赏 0  发布者:kj1213…… 给我留言  回答:(10)
与公司签订三年劳动合同,合同上试用期为三个月,而后又签一个延长协议(一个月),但现在五个多月了还没转正,请问这个符合劳动法规定吗?麻烦具体说明,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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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12-05 13:50
不合法,要求补足试用期满后的工资差额
回复时间: 2014-12-05 09:41
您好,法律规定签订三年以上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六个月以内。
回复时间: 2014-12-05 09:45
三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只要不超过6个月就合法,法律依据是: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回复时间: 2014-12-05 09:47
法律规定签订三年以上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六个月以内
回复时间: 2014-12-05 09:58
那是不合法的,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处理。
回复时间: 2014-12-05 09:59
不合法,不能延长试用期。
回复时间: 2014-12-05 10:06
是合法的
回复时间: 2014-12-05 10:12
不合法,试用期不能延长试用。建议向劳动部门反应。
回复时间: 2014-12-05 10:15
不合法的,试用期不能延长
回复时间: 2014-12-05 10:19
三年合同的,试用期最长是6个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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