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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劳动法相关 谢谢

 12-22 10:20  悬赏 0  发布者:276241 给我留言 地区:四川-成都 回答:(4)
本人与公司签订3年劳动合同 上班半年公司通知一月后公司关闭 我被安排到其他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 与签订的劳动合同工作地点和岗位不符 领导说不同意就离职 请问我如何维权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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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12月22日 10时29分
对于此情况,你方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提供工作岗位,如果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那么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就上述问题你方可以与用人协商处理,如果双方协商无果,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追问:

如果已经调换到了新的工作地点 可以申请么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2-22 10:22
你好通过当地劳动部门予以处理
回复时间: 2014-12-22 10:23
可以劳动仲裁维权
回复时间: 2014-12-22 11:04
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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