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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咨询

上海 12-22 23:18  悬赏 10  发布者:maninc…… 给我留言  回答:(3)
老师好!

我于今年3月加入一家公司,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已经过试用期。现在公司提出要解除劳动合同,理由是我“不适合”。本人是销售类职务,销售指标完成的都不错,利润也超出了考核目标。

请教如下:
1.公司能否在无正当理由的前提下接触劳动合同?
2.如果无正当理由解除的话我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3.最多能赔到多少?

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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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2-23 08:49
到当地劳动部门,生情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4-12-23 12:42
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双倍赔偿金。赔偿金标准为按工作年限支付,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工资,满六个不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回复时间: 2014-12-23 19:33
1、不可以;
2、可以要求赔偿;
3、赔偿2个月工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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