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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纠纷

上海-青浦区 12-30 20:16  悬赏 0  发布者:whj111…… 给我留言  回答:(5)
一、2011.1.1签的劳动合同,到期日期是2013.12.31。
二、2013.12.31到期后未续签劳动合同。
三、2014.2.17,公司出具一个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通知,原因是经营规模调整。
四、因各种原因,到今天我仍然在职,也依然没续签合同。
五、现在公司突然提出以公司经营困难为由,要求离职。
问题:我应该主张我的哪些权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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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12-30 20:43
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金
回复时间: 2014-12-30 20:41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继续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但当事人未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应及时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已尽到诚实信用义务,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如劳动者拒绝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拒绝继续履行的,视为劳动者单方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已实际工作期间的相应报酬,但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4-12-31 11:01
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未签劳动期间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回复时间: 2014-12-31 11:25
1、要求支付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
2、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3、来电联系委托专业律师处理。
回复时间: 2014-12-31 16:36
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送客 ;经济补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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