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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由于请假时间长,公司以缩编为由变相逼我辞职。

 01-04 12:34  悬赏 0  发布者:赵静楠 给我留言 地区:陕西-西安 回答:(5)
我于2014年5月份入职,10月份查出怀孕,后有先找流产,连续请病假至2015年1月3日,公司提出对我进行岗位调动,如果不同意就解除劳动合同,赔偿2个月的工资。我想问一下,我是否有权拒绝岗位的调动,同时,如果解除劳动合同,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我直至哺乳期满的工资并且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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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5年01月04日 12时42分
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在这个范围内的,你有权拒绝。
一、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矿山井下作业;
(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三)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二、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冷水作业;
(二)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低温作业;
(三)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三、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乙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二)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易导致流产或者胎儿发育畸形的作业;
(三)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
(四)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高处作业;
(五)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冷水作业;
(六)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低温作业;
(七)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八)噪声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九)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十)在密闭空间、高压室作业或者潜水作业,伴有强烈振动的作业,或者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
四、女职工在哺乳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怀孕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第一项、第九项;
(二)怀孕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第三项;
(三)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等有毒化学物质的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追问:

现在公司的人力说公司缩编,我可以作为被分流的人员,但是能考虑的岗位跟我劳动合同的岗位完全不符,如果我不同意分流,那就是解除劳动合同,那我可以要求赔偿我直至哺乳期满的工资吗?并且要求公司给我缴纳社保直至哺乳期满。

回答: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工资照常发放,即使强制解除也因违法而无效。当然女职工自愿解除的除外;
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举报或者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在你怀孕期、产期、哺乳期公司无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就属于违法,其解除行为也因违法而无效。 但你自愿解除的除外;
4,切记不管出现什么情况,千万不能主动辞职,否则连最起码的生育保险都无法享受。


以上解答,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追问:

谢谢您的回答!我不会主动辞职,但我想知道如果我不同意公司所谓的人员分流安排,在公司单方跟我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如果我提出劳动仲裁,最大可获得怎样的经济赔偿。

回答:

你可以要求赔偿金,经济补偿的两倍。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康律师的耐心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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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1-04 12:40
可以拒绝辞职,如果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可以主张经济赔偿金
追问:

现在公司的人力说公司缩编,我可以作为被分流的人员,但是能考虑的岗位跟我劳动合同的岗位完全不符,如果我不同意分流,那就是解除劳动合同,那我可以要求赔偿我直至哺乳期满的工资吗?并且要求公司给我缴纳社保直至哺乳期满。

回答:

没有不如的话,就没有哺乳期工资,如果到时劳动关系还未解除,可以要求支付并交纳社保到解除劳动关系

回复时间: 2015-01-04 12:53
建议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回复时间: 2015-01-04 13:20
就该问题建议:
1、要求公司继续按劳动合同约定履行,并拒绝调整岗位。
2、不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如果公司提出,可以至劳动仲裁部门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赔偿损失。
追问:

谢谢您的回答!如果提出劳动仲裁,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赔偿我的基本工资直至哺乳期,同时缴纳社保。孕妇被解除劳动合同应得的赔偿是不是有特殊的规定和条例,而不是通常的N+1?

回复时间: 2015-01-04 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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