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合同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徐荣康  陈晓云  朱建宇  罗雨晴  
已解决问题

房产买卖合同确认

 01-04 15:10  悬赏 0  发布者:白利 给我留言 地区:甘肃-甘肃 回答:(1)
2003年原告与被告因承揽加工合同发生纠纷,经一审,二审判决,被告支付原告109168元,被告拒不履行,2004年3月法院查封了被告的一套房产,经过拍卖后于2006年3月27日作出了裁定将被告查封的房产抵顶所欠原告的款项。并于2006年4月25日法院协助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2006年6月19日拿到了房产证。2006年5月28日二审法院以被告申诉为由发出了暂缓执行决定书。2010年该案改判,被告支付原告50000元,法院以原告违反了2006年5月28日暂缓执行决定书为由,过户登记行为违法,要求退还已出售的房产,请问原告的过户行为是否合法有效,法院的要求理由成立吗
问题补充:
根据以上情况原告于2006年6月19日拿到房产证后,将该房屋产权转让给了他人,并进行了产权登记,法院以原告不顾2006年5月28日中院发出的暂缓执行决定书为由,认为原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确认买卖合同无效,请问合法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1月04日 15时13分
过户登记行为合法有效,不应退房。除非通过行政诉讼撤销房产证。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你的回复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江苏无锡
湖南长沙
福建福州
四川成都
广西桂林
黑龙江哈尔滨
浙江金华
福建厦门
河北保定
最新回复律师
江苏 无锡
人气:51007
湖南 长沙
人气:542131
河南 郑州
人气:530596
福建 福州
人气:1229706
上海 长宁区
人气:1008252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0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