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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陕西-西安 01-21 16:56  悬赏 0  发布者:159357…… 给我留言  回答:(3)
本人找工作,和某家卖酒的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是关于会计助理的,并收取制服钱370元,并说明只有干够三个月,服装费才能退还,并说明如有违约,要求交纳违约金300元,但签订合同之前并没有说名需要外派,并且我已经说明了不能外派,才答应签署劳动合同的,公司要求前一个月,公司要求做销售,但是做了两天以后,公司又要求外派,所以打算不干,不知道违约金是否还需要缴纳,并且制服钱是否能够要回来,希望能够得到帮助,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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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1-21 17:01
约定违约金违法,应予以退还
追问:

那制服钱是否能够退还,并且,当时只是口头上说明不能外拍,并没有切实的证据,如果他们不承认,怎么办

回复时间: 2015-01-21 17:19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回复时间: 2015-01-21 20:21
你不需要承担违约金,收取制服钱有权要求退还。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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