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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以合同到期不续签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但未提前30天告知,该用人单位是否有过错?

江苏-南京 01-23 08:26  悬赏 0  发布者:ll劳动维权 给我留言  回答:(2)
具体情况如下:
本人在南京某企业任职,该入职时签定的劳动合同只有四个多月,只到2014年底止。本到了2014年12月时,就应就下一个合同期进行双方协调。但直到2015年元月用人单位也没有给我明确答复是续签还是不续签。也就是我现在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但就在昨天用人单位忽然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且以我在该企业服务期不满6个月为由,只补偿我半个月工资。
我的主要问题是
1、即使是超过上一劳动合同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如果不续签合同,是否也要提前30天告知。
2、现在我与用人单位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在今年不满一个月,但突然提出不续签,我是否可以不满30天为由,向其要求劳动补偿按一个月工资支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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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1-23 09:27
协商解决,但是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告知。
回复时间: 2015-01-23 09:23
可以要求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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