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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劳动合同纠纷

 01-28 16:34  悬赏 25  发布者:johnzy…… 给我留言 地区:广西-南宁 回答:(2)
我在公司工作了三年零一个月,期间签订了两次劳动合同,第一次一年,第二次两年,现在合同到期,需要续约,续约申请我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却以合同期满为由在合同到期后一个月对我下达终止合同的通知。我想咨询一下,公司这样做是否违法,我该如何维权,还有我在公司工作期间,公司要求周六周日不能排休,国家法定节假日也没有发放加班费,还规定不加班克扣部分劳动工资,这些,我又该如何追讨拖欠的加班费。
问题补充:
劳动合同时间:第一次2011年十二月一日至2012年12月31日。第二次2013年一月一日至2014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都已到期。我能否主张劳动赔偿金和追讨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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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5年01月28日 17时34分
违法,你可以要求续签无固定期合同,也可以要求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加班工资也可以主张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律师的答复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1-28 16:46
答,可以要求支付加班费。
追问:

我能否主张劳动赔偿金和追讨加班费

评论者:冯正式律师
时间:2015-01-29 10:40
单位是否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你取得赔偿的事实依据,若单位以第二次劳动合同届满终止合同并不是违法解除。因此你能主张的是加班费。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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