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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收购,公司对部分员工不解除劳动合同不提供经济补偿的问题

上海 02-02 23:15  悬赏 25  发布者:hello0…… 给我留言  回答:(3)
公司某部门被另外一家公司所收购,原来的公司和该部门绝大多数同仁有解除之前的劳动合同并提供相应的经济补偿,现有两个问题需要咨询
1、少数几个同仁由于合同将于今年6月期满,公司以此为由,故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不提供经济补偿,公司这样做法是否合法,员工应该如何维权?
2、在不解除劳动合同的基础上,公司还要求员工必须在合同期满才能离职,请问员工该如何处理?
问题补充:
有解除劳动合同的那部分同仁会和新公司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并得到赔偿,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的少数几个同仁还必须按照旧的劳动合同去执行,公司这样差异化对待处理同一部门、相同岗位合、只是合同到期时间不同的同仁,公司这样处理是否存在违法,合同即将到期的员工能否要求同等对待处理,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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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2-03 13:29
1、不违法。
2、继续上班。
回复时间: 2015-02-03 14:12
合法,公司到期不续签,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回复时间: 2015-02-03 18:26
1.合法;
2.正常上班直到合同到期;如果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可要求按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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