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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问题

北京 02-03 22:55  悬赏 0  发布者:liling…… 给我留言  回答:(4)
基本情况:
李女士,55周岁,北京房山人。1979-2015年在职工作。工作单位为镇里所属发电站。
无劳动合同,无保险,工资现金结算。
1.按北京市规定,女50周岁应该正常退休,1979-2009年工作30年,年龄50周岁,未退休,到现在仍然在职,超过退休年龄5年,现在办理退休还可以吗?
2.如果退休,退休金,养老金怎么计算?
3.2012年4月2013年6月拖欠工资未发放。这部分可以要回吗?
4.2013年7月前工资水平为260元/月以下,国家平均工资早就超过1000元/月,如此低的工资,可以要补偿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2-04 08:47
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5-02-04 09:52
你好,建议咨询当地社保局
回复时间: 2015-02-04 10:08
您好,您的情况较为复杂,建议委托律师申请仲裁维护权益
回复时间: 2015-02-04 13:36
您好,如果您没有办理退休,是默认为正规的劳动关系。可以要求不签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以及社保的补缴。工资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可以要求补齐差额。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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