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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时效如何理解?

山东 03-13 13:58  悬赏 0  发布者:崂山隐士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去年7月因调整岗位,工作时间延长,但单位不给延时部分的加班工资,我合同期2015.12.31到期,到那时申请劳动仲裁,能要回2014年7月份的加班工资吗?没超时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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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3-13 14:24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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