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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咨询

海南-三亚 01-24 09:54  悬赏 10  发布者:UaX1685 回答:(1)
我在一家旅游公司工作2年 至今未签合同 未买社保 现在公司因运营不正常为由说从10年12月起就已经不发工资了 而我却从未接听过此消息 直至今年1月7号 我打电话问公司为何不发工资 公司才告诉我 请问该怎么处理 如果申诉的话 需要哪些条件? 如果公司临时申请破产或停业整顿 我该如何索要赔偿 索要是否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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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1-24 10:06
你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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