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劳动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徐荣康  李波  朱学田  孟凡兵  吴健弘  
该问题已关闭

关于工资计算

北京-顺义区 03-20 17:07  悬赏 0  发布者:地球村合作社 给我留言  回答:(8)
工资计算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21.75来计算工资吗?
我公司每月工资是按26天算。
公司规定每周只休1天,不按加班算,是否合法。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3-22 12:49
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5-03-20 17:10
你好,合理的,如需帮助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5-03-20 17:10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回复时间: 2015-03-20 17:24
您好,不合法的,可以申请仲裁解决
回复时间: 2015-03-20 17:33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5-03-20 19:58
您好,上班时间需要符合法律规定,每天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不得超过40小时,超出部分是加班,你可以要求加班费。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回复时间: 2015-03-20 23:22
你好,这是不合法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回复时间: 2015-03-23 10:46
您好,按照法律规定,一个星期不得超过四十个小时,最长不得超过四十四小时。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江苏南京
河北保定
浙江杭州
黑龙江哈尔滨
浙江杭州
北京海淀区
福建厦门
福建福州
最新回复律师
上海 长宁区
人气:1014244
重庆 渝中
人气:397100
湖南 长沙
人气:544517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58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