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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领导只口头通知变更工作地点,如果不去新地方上班,强制要求我们离职,且不给任何赔偿

北京-朝阳区 03-31 11:34  悬赏 0  发布者:120312……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们一直在北京分公司工作,3月24日接到北京分公司领导口头通知,要求我们到天津公司上班,如果不去,4月1日开始不能上班。
1.我们没有接到公司的书面通知,有电话录音是否可以作为足够的证据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已经删除我们的指纹记录,要求我们交接工作内容,但不体现在书面上,如何证明我们到北京公司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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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3-31 13:26
您好,对于劳动纠纷案件,无论是仲裁还是诉讼,应当提交的基本材料如下:
(1)劳动关系证明。
证明劳动关系,可以提交劳动合同、工作记录、工装、工号牌或者名片,能够证明你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即可
(2)身份证明。
证明你本人的合法身份,可以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合法证件即可
(3)工资数额证明。
这是你索要经济补偿金的依据,可以通过劳动合同显示,也可以提交工资条、工资卡汇款记录等。
追问:

现公司既不出任何书面通知,也阻扰我们上班,我们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直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是否证据不足?

回复时间: 2015-03-31 14:09
你好,去劳动监察大队同宿舍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5-03-31 14:31
您好,可以申请仲裁解决
回复时间: 2015-03-31 17:00
您好,建议您先找单位的领导人员协商,做好录音证据,并以此为依据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回复时间: 2015-03-31 22:31
你好,无法协商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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