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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产纠纷

山东-济南 02-07 12:05  悬赏 20  发布者:范鲁晋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奶奶去世之前,将其在世所住房产赠送于我,其中公正手续齐全,房产证上也是我的名字。后老人去世,我大爷将房屋强占,并写了一个于今年2月底房屋归还的字条!如今他却说要2万块钱,否则不承认老人生前的赠送手续。在法律角度这有道理没。2万块钱该不该给,如果不给的话该怎样要回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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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2-07 12:38
没有道理,房产证已是你的名字,你可起诉要求腾房。
回复时间: 2011-02-07 12:10
答:不需要支付他人款项,你是所有权人,可以要求其停止侵权、返还原物、赔偿损失。
回复时间: 2011-02-07 13:19
既然已经公证将房产赠送给你,在公证没有被撤销的情况下,公证继续有效,房产属于你所有;
如果别人强占,通过协商不能解决,可以起诉解决,持有公证书,可以胜诉。
回复时间: 2011-02-15 13:49
房产为你所有,不支付任何钱给他人,你可以主张腾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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