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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社保

 05-04 12:36  悬赏 5  发布者:xiaoya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上海 回答:(2)
本人从2008年8月24日到某报社上海处工作。当时负责人承诺试用期2个月,以后按国家规定签订合同缴纳社保。试用工资为1500,转正后为2000元一个月。后来此负责人以不是法人无法用报社与我签合同,说要注册新公司后签,社保等后补。至今未与我签订合同和缴纳社保。公司注册在金山区,办公地点在虹口区。现在还拖欠几个月的工资,有时负责人手机关机无法联系。我有报社上海处的用工证明起始日为8.24日。还有更新公司网站后台的记录和发表的文章。发工资以收条发放,无工资单和打卡记录。
请问我的这种情况应如何操作?证据是否充足?请具体指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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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09年05月04日 17时30分
你完全可以辞职,要求对方支付双倍工资并经济补偿金,具体方案可当面咨询律师,也可请律师代理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5-04 14:44
你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双倍工资、补缴社保。从你的描述来看,证据对你不是很有利,还不够充分。如还有疑问,可以来电咨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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