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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现在二手房新政实施后,买方还需支付新增加营业税吗?

广东-珠海 02-12 00:41  悬赏 0  发布者:zzjkev…… 给我留言  回答:(2)
本人是买方,于2010年12月下旬和中介、卖方签订了三方合同,房子96年建成,2010年10月刚刚被交易过,所以属未满5年吗?交了订金1万,于2010年新政前两天银行贷款批了下来,但所有税费都未交。合同第八条(税费承担):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规定,买方需支付的税费项目有:评估费,律师费,买卖双方的交易费,工本费,营业税,以及个人所得税;卖方需支付的税费项目有:  \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政策原因须缴纳新的税费的,按以下第 1 种方式处理;
1、由政策规定的缴纳方缴纳。
2、买卖双方同意由   \   方缴纳。 
请问现在新政实施后,本人还需支付新增加营业税吗?
请邵律师有空给予答复,先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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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2-12 10:33
我也有同样的问题:
我2010年12月26日签的二手房购房合同,合同中注明:业主实收60万,中介方以2.5万作为服务佣金及承担转让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税费、测量费),买卖双方无须承担。也就是说我以2.5万的费用,让中介方包了这个交易过程中的费用,但是因2011年2月1日国家出台新的购房政策,二手房交易的营业税应按房价的全额*5.5%来征收(政策变化前是以房价的差价来征收,业主是40万购置的房),因此多产生了2.2万元的费用,请问这2.2万元的费用是不是该由中介来承担呢?
回复时间: 2011-02-12 12:27
新国八条规定,未满5年的房屋全额征收营业税。故你们增加了营业税,增加部分属于政策原因,应由卖方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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