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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未缴纳社保,先违规解聘!

安徽-阜阳 04-15 15:17  悬赏 25  发布者:didi78……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2010年6月进入本单位,因当时单位内部政策影响,当时所有新老员工当年均未签合同。从2010年6月至今,在2013年、2014年省中心补签2次劳动合同,当时为空白合同。2011年全年我工资标准比老员工少绩效工资,2015年我工资标准为老员工一半。现如今,市中心以省中心相关文件对我解聘。请问:
1、在否以单位员工2人以上证言证明当时补签未空白合同为无效合同?
2、如果认定无效合同,依法申请签订无固定期合同同时,除少发的工资和社保外,能否再申请经济补偿?
3、单位出具的解聘通知,认定不清,我有证据进行反驳。单位依据的是内部文件,且出具的是一纸通知,没有按照劳动法规定的写清楚工作年限岗位等信息,此通知是否合法?我应不应该遵守?
4、如果胜诉,我要求解聘合同,并提供赔偿金,该赔偿金是按应签订无固定期合同之日期至今的每月工资2倍吗? 此要求每月工资标准是否是前12个月工资平均?
5、此解聘涉嫌领导间内部斗争,对我涉嫌打击报复,争议胜诉后,我能否要求追究分中心领导相关责任?
问题补充:
4条,如果我申请签订无固定期合同,且省中心不同意的情况下,我要求的赔偿金是否应该从我应签订无固定期合同之日期至今所有月份工资的2倍?(我2010年6月上岗,最多到9月份试用期过,到2011年9月份合同没签订,从2011年9月至今共43个月,我前14年平均工资应为5000,分中心违规发放我2600/月,计算公式是否为:应得到的月工资5000x43个月x2倍=4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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