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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签订劳务合同并拖欠工资

广东-惠州 04-26 11:34  悬赏 0  发布者:kkkkk5 给我留言  回答:(1)
您好!本人3月份入职某公司广东分公司(位于广州),但是工作地点在惠州,之前面试之后说入职需要走公司流程,但是可以先工作,按劳务合同工资照发,但实际上未签订任何合同(包括劳务合同),后来电话告知需要等到入职后才能发工资(至今快两个月一分钱未拿到,而且一直未能办理入职手续),请问:
1.这种情况是否能提出辞职的同时还能拿到经济赔偿呢?
2.由于是在客户现场办公,没有考勤之类的,只有邮件和电话记录,能否申请劳动仲裁呢?
3.如果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话需要向哪个地区的劳动监察部门提出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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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4-26 14:27
您好,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您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可以要求其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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