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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与人才公司签署了劳动派遣合同,合同期为两年,在用工单位工作到第9个月时怀孕

天津 04-27 22:13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2)
您好,我与人才公司签署了劳动派遣合同,合同期为两年,在用工单位工作到第9个月时怀孕,怀孕后由于有先兆流产迹象,妊娠反应剧烈,遵医嘱在家安胎静养,并向单位出具医院诊断证明,并且每隔一周或两周向单位提交所需全部材料,在病假一个多月时,单位表示不再批准,并且病假期间也没有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工资,领导来电表示我可以申请长期病假三个月,但是并不一定会批准,若不批准,会将我退回劳务派遣公司,由于个人身体原因,单位马上搬家,新装修的单位肯定会有很多装修有毒物质对胎儿不利,并且新的地址在郊区,距离我家有25公里的路程,确实不适宜我目前的状况。请问:1.用工单位有权直接进行退工吗?2.用工单位有权不批准医院出具证明的病假吗?3.若被退工,在我怀孕期间,劳务公司应该给我相关标准的工资和上保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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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4-27 22:28
需要给付
回复时间: 2015-04-27 22:18
当然应该交保险
追问:

请问,若我的身体确实不适宜劳动的话,劳务公司有权利不批准我出具医院证明的病假吗?

追问:

请问若我的身体确实不适宜劳动,被退工后,人才公司有权利不批准我出具医院证明的病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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