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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帮我办理了深圳户口,离职要求赔偿2万元,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只有培训及竞业限制需要赔偿,公司

广东-深圳 02-18 08:49  悬赏 5  发布者:ray104…… 给我留言  回答:(8)
下面是我的基本情况,请专业人士予以解答:
1、我是在2010年6月中旬申请深户,但公司7月1日才出台新政策要求与公司签订一份承诺书(批准是在7月份)要求服务5年,违约金最高2万元,不签则不予办理;
2、我毕业后就到公司工作(现已工作4年半),但是当时的人事部没有告知及帮我办理户口迁移的相关政策,4年半后公司发公告出来才申请办理,导致需要签订承诺书,而且现在大学生毕业入职后公司会给予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3、因为我本人符合深圳人才迁移政策,属于调干性质,如果自己找人事代理,只需要1200元,现在公司要求赔偿违约金2万元,非常不合理;
4、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只有培训及竞业限制需要赔偿,如果我不交2万违约金,公司则扣留我的户口及档案资料;
 请问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

下面是我们公司的承诺书内容:
承 诺 书
本人现委托公司人力资源部协助办理深圳市招调工的申请手续,我将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准备申办材料,并确保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在此,本人郑重承诺:
一、 所提供的个人信息、文凭、职称等均真实有效。
二、 遵守公司的各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工作安排和岗位调动;诚实守信,不弄虚作假,不违纪,不做任何损害公司利益的事情。
三、 本人如在原籍缴纳过社保,因办理招调工所产生需补缴的社保费用,完全由本人自行承担。
四、 如因个人提供虚假资料等原因导致公司被停办招调工业务的,属于违反公司《员工手册》的行为。一旦有此情况发生,本人自愿按照《员工手册》细则接受公司处理。
五、 在办理招调工的过程中,人力资源部负责进行信息申报、送审材料、领取通知书等业务,余下环节均由本人亲自去相关部门办理。
六、 所有公司申报的名额统一由深圳市人事局或劳动局批复,深圳市人事局或劳动局会按照相关的要求对公司所申报的个人资料进行优化筛选。若未能得到深圳市人事局或劳动局批复,一切责任概由本人承担。
七、 自领取入户户口本由公安部门批准正式入户之日起,本人需继续为公司至少服务五年,若因个人原因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者,须一次性支付委托代理的费用给公司(费用按第九条规定支付),因个人原因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包括:
1、本人主动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经公司批准辞职的;
2、本人自动离职或劳动合同到期后提出终止的;
3、本人严重违反厂规厂纪,或工作达不到公司要求被公司辞退的。
八、由公司单方提出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本人不须支付委托代理的费用给公司。
九、从上述第七条规定的日期起计算,本人若违反第七条规定将按以下条款处理:
1、为公司服务不满一年者:支付委托代理的费用¥20000元;
2、满一年而不满二年者:支付委托代理的费用¥16000元;
3、满二年而不满三年者:支付委托代理的费用¥12000元;
4、满三年而不满四年者:支付委托代理的费用¥8000元;
5、满三年而不满四年者:支付委托代理的费用¥4000元;
6、满五年者:不须支付委托代理的费用。
以上内容本人已仔细阅读,承诺如违反上述规定,同意接受公司根据厂纪厂规以及本承诺书的规定处理。
特此郑重承诺!


承诺人签名: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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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4530积分
回复时间: 2011-02-18 09:28
户口不是法律规定的违约金适用情形
  • [广东-深圳]
  • 张勇律师 VIP
  • 电话:13418954058
  • 94177积分
回复时间: 2011-02-18 11:38
1,公司做法不合法。
回复时间: 2011-02-18 08:59
首先,你与公司之间的关系有两层,即劳动合同关系和人事代理服务关系。承诺书即是形成人事代理服务关系基础,亦构成你们之间人事代理关系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因此,如你出现承诺书中约定的情形时,就需按承诺书中的相关责任约定承担相关的责任。故,公司的要求和做法是有依据的。
回复时间: 2011-02-18 09:17
个人认为你们公司要求赔偿的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回复时间: 2011-02-18 09:32
这样的违约金约定与法律规定相悖,是无效的,你们有权不支付这样的违约金。
退一步说,即便公司有这方面的损失,那么协议中约定的金额也显然过高
回复时间: 2011-02-18 10:15
如果你协定了,就要遵守。
回复时间: 2011-02-19 12:01
承诺书是与劳动合同不同的,不属于劳动关系类的合同,签订要受约束,但违约金较高的,可要求降低。
回复时间: 2011-02-19 14:35
公司行为违法,
具体你可以进入深圳张文峰律师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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