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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正式入职,签署了岗前培养协议,没工资和补贴,还要以2900元每月向公司支付服务费,是否合法?

 05-06 22:48  悬赏 20  发布者:yangqi……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苏州 回答:(1)
公司招聘信息上写着起薪3800元以上,招聘实习生,培养期为2个月,每个月要给公司交2900的服务费,并且培养结束后还必须签署劳动合同2年(签培养协议时同时还签了劳动合同,签署日期为当日,生效日期为两个月后的6月1号。说劳动合同生效日期为每月一号算起?中途,有让我们把劳动合同涂改为6月1号,并且没有给我一份劳动合同。),违约金为5000.正式入职后有3个月的试用期,工资写着“月薪3800(个人工资3000+公司承担社保876元),试用期月薪为个人工资的80%-60%”。签结束培养单时,说只有一份留存公司,劳动者没有。上面写着每月支付750,从工资里扣除,付清为止。
请问,现在我和公司有劳动关系吗?培训收费是否违法,而且没有工资?签署的劳动合同(涂改了日期)是否有效?如果现在离开,是否要给违约金?还有劳动合同上只写了工资2438左右,说是给工商局看,是否也违法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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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5年05月07日 10时39分
不合法。可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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