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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保密协议及新成立公司的咨询

广东-深圳 02-21 14:32  悬赏 15  发布者:swC7438 回答:(4)
您好!        请您帮忙看看这种情况是否违法,谢谢!               我在深圳,先前在一家电子公司工作,做产品开发,现已离职。在公司时签订了保密协议,其中有一条是:乙方因故不在甲方工作时,五年之内不得披露和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我也离职一年左右,公司也未支付过保密费用。现我打算注册公司,开发销售同类产品,但不确定这样做是否违法。请您抽空帮忙分析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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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 [广东-深圳]
  • 张勇律师 VIP
  • 电话:13418954058
  • 94182积分
回复时间: 2011-02-21 17:25
1,商业秘密从法律角度来讲,任何时候,只要该类信息是公司的商业秘密,任何人任何时候都不能泄露。
2,若你将要生产的产品要使用原公司的商业秘密,要慎重,因为即使你没有签订该保密协议,你也不得侵犯公司的商业秘密。
3,具体方案,可以律师联系确定。
回复时间: 2011-02-21 14:39
若有保密协议,你可能侵犯员工是权利而违反合同。
你也可以进入深圳张文峰律师网站查询。
回复时间: 2011-02-21 15:23
可以成立公司。若需帮助可电话联系,我可为您进一步分析并制定处理方案。
回复时间: 2011-02-22 19:26
另开公司,不能使用原公司的商业机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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