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劳动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徐荣康  吴健弘  王远洋  宋昕  朱学田  
该问题已关闭

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北京-昌平区 05-07 20:07  悬赏 0  发布者:binxun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准备提请劳动仲裁,请问有多大胜算。
====
申诉请求
1. 判定被申请人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非法。
2. 判定被申请人按照劳动合同正常发放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期间、仲裁期间的薪资和福利。
3. 判定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一个月的薪资,解除劳动合同,协助办理离职手续和社保转移。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通过猎头介绍于2015年04月08日起与被申请人建立劳动关系,合同约定试用期一个月,至2015年05月07日止。5月5日晚被申请人微信称申请人不适合创业公司,决定终止合同,5月6日通过公司邮箱发邮件称申请人“很优秀,但是不适合创业公司,决定今天终止合同”,5月7日有短信电话等告知理由是“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并在7日早通知人力将申请人工作使用的电脑搬走,使得被申请人不具备基本的工作条件,宣称劳动合同已经解除,让被申请人回家。申请人被迫离职。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非法,引用的“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该合同条款不具备说服力。
原因:申请人应聘为“XXX工程师”职位,但在劳动合同和录取通知Offer中,以及公司的正式文件中,均无对该岗位和工作职责的明确描述。也无任何明确有效的试用期考核制度(包括录用条件、考核标准、考核程序),更无劳动者确认过的客观记录和评价。在试用期即将结束时,仅通过邮件、短信等单凭一句话“不适合创业公司、不符合录用条件等”为由解除合同,非常主观。

故申请人请求判定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非法,支持申诉请求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5-07 21:02
你好,证据充分胜诉的可能性就大
回复时间: 2015-05-07 20:10
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

我是否可以全权委托律师进行相关活动?这个一般是怎么收费的?

回复时间: 2015-05-07 20:28
您好,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四川成都
广东深圳
湖南长沙
江苏南京
河北保定
山东东营
浙江杭州
福建厦门
广东深圳
最新回复律师
湖北 襄阳
人气:443361
四川 成都
人气:2083628
河南 郑州
人气:530676
山东 临沂
人气:248489
重庆 渝中
人气:396286
上海 长宁区
人气:1009066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80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