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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请事假,公司赖掉,算我旷工的话,我可以争取哪些权益?

上海-杨浦区 05-10 06:12  悬赏 0  发布者:mickey…… 给我留言  回答:(2)
现在怀孕期间,在商场是做一休一性质的。我从3月10号病假到4月28号结束。在4月27号和人事部(我是客户部的)口头说过之后的日子请事假。

我在5月4日产检好后开了一张5月4日到5月10日的病假单,并补上了4月29号、5月1号、5月3号三天的事假单(这三天是我正常上班的班头),现公司否认我请过假,我也拿不出实质的证据,因为出于信任只是口头请过。

现如果公司要按旷工处理,我觉得公司也没起到提醒作用。因为照理来说他们不同意我请假,该在4月29日或前一天28日就打电话询问我是否上班,至今为止一个电话没有,表示他们默认我的请假要求。只在事后EMS一份通知说算我旷工。

所以我觉得双方都存在一定过错,我口头请假没有实质证据,公司没有尽到提醒的义乌。现在我该争取怎样的权益?或注意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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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5-10 18:12
请假要有证据,否则,属于旷工。
回复时间: 2015-05-15 08:53
请假要有证据,否则,属于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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