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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期签定劳动合同的赔偿问题

上海-虹口区 02-24 19:12  悬赏 20  发布者:nbdwbt 给我留言  回答:(4)
员工与公司在签订2次劳动合同到期之后,由于种种原因延迟了3个月才将新的无固定期限合同交到员工手上希望与之续签.但员工在收到合同之后无意与公司续签,并提出公司应向其支付这3个月的双倍工资.请问这个说法是否符合劳动法规定?公司是否一定要支付?(公司从未有要辞退该员工的想法,咨询12333后得到答复说公司不需支付双倍工资,但劳动仲裁咨询处又说要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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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2-24 19:47
种种原因,如果不是不可抗力,应当支付双倍工。
回复时间: 2011-02-25 09:03
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3个月,其中两个月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回复时间: 2011-02-25 17:10
因公司原因造成未签劳动合同事实,应支付期间的双倍工资。但不是3个月,而是2个月的双倍工资。
回复时间: 2011-02-25 17:46
我们认为无需支付双倍工资。但是要保留员工不愿意续签的证据。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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