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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签居间合同,发现无购房资格,是否应付中介违约金

上海 05-13 14:13  悬赏 20  发布者:fal123…… 给我留言  回答:(3)
已付上家定金,签订居间合同及中介自有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中介解释为正式买卖合同的约定条款)。
后发现自己不满足购房条件。居间合同上写明违约金为总房款的2%。并有此条:丙方告知:根据国家政府住房限售规定等政策,乙方应如实提供家庭成员及名下住房等情况,否则将承担包括“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在内的一切法律后果。
请问这种情况下合同是否无效?违约金需要全付吗?
谢谢。
问题补充:
如与上家达成解约,合同上亦有此条:本协议签署人均确认签订本协议并支付或收取定金的权利,若因相关权利人提出异议而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该方签署人将自行承担定金责任,且该方签署人应向丙方支付居间服务补偿金为总房款2%,本条款独立发生法律效力。是否解约后也应支付违约金?
另房东未到场签字,由儿子代签,中介并无房东委托书,可否认定合同无效?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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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5-13 14:18
合同有效,违约金商定。
回复时间: 2015-05-13 16:12
合同是有效的,要承担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15-05-13 22:13
合同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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