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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前求助

江苏-苏州 05-17 13:10  悬赏 0  发布者:cssap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于2007年8月进入我所在的单位(一所民办职业高中)工作,当时签定了毕业就业协议,期限一年,欺瞒 未补签。至今2009年5月单位还未帮我买保险(催过多次,一直拖延),这期间(2008年8月)我生了孩子,因为单位没交保险,生育费用6000+无法报销。于是到我老公单位,报销了2600元。 
现在学校决定整体出租,(2009年6月)。就是把地盘租给另外的学校,我们这些老师面临下岗,我想请问下,我这种情况,可以要求学校从哪些方面进行赔偿。大概赔偿金为多少。谢谢回答
问题补充:
没交纳保险,导致失业金无法申领,是不是可以要求单位赔偿?是的话,我的这种情况应该要求赔偿几个月,多少的失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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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5-17 21:00
期满后未补签书面劳动合同,那就视为事实劳动关系,单位应该从08年9月开始向你支付双倍工资。并要为你补缴社保,因未为你缴纳社保导致你生育保险未足额报销的部分单位也应该承担。还应该支付你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09-05-18 10:31
未签合同,双倍工资,未交保险补交,并且支付你未足额报销款,此外还要给你两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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