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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除员工是否有理

上海 05-18 00:48  悬赏 5  发布者:莫时儿 给我留言  回答:(13)
员工手册上注明:“严禁编造或串通客户使用虚假资料骗取银行信用。”违反者直接开除,这条是否适用于,员工以不通过审批为目的,使用虚假资料填写信用卡网站客户使用的在线申请表,以期望完成公司布置的业余的信用卡推荐量。
问题补充:
看到某些律师的回复可能和银行业无关,甚至有些律师根本没有仔细看清楚公司规定。公司员工手册上的规定是“骗取银行信用”而不是“骗取银行信用卡”这之间是有本质区别的,希望能对于“银行信用”这4字在法律上给予明确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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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5-18 06:43
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一、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员工的情形
  用人单位只有在法定情形下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这里的法定情形有四类:
  (一)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即《劳动》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过错解除动合同,辞退员工,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规章制度可以在员工手册中体现,因而单位在形式上符合解除条件,但是实体分析中单位是否严格依据该制度来解除劳动关系的需要具体分析。
    二、关于规章制度的合法性,一个规章制度要有效,能够作为解除条件使用的,必具备:
    1、内容合法性,不违反法律规定  2、通过民主程序即开会表决的   3、公示
     如果没有其中的一项内容,那么该规章不能作为解除的条件,不能生效也无需在做分析对于条款的内容是否合理性的问题了。即无效条款为依据解除的是违法解除。
    三、如果规章制度手册是有效的,“严禁编造或串通客户使用虚假资料骗取银行信用卡”与员工以不通过审批为目的,使用虚假资料填写信用卡网站客户使用的在线申请表,以期望完成公司布置的业余的信用卡推荐量。 这两个条款的意思内容是有区别的,直接从文字理解就可以辨别,前者是用假的资料骗卡后者是推储备量。但是后者行为也不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其行为也确有不当的,是过错行为的。但作为以规章手册的解除条件的不能适用。
    四、本案来看主要是单位以员工手册解除,但手册的合法性需要依据三条件确定是否生效,如果生效该条款使用的方式和对应性有问题的。其中有一项出问题单位就有过错的,不能算合法解除的。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也可以点我头像加我好友的,我们长期联系。
  • [辽宁-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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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5-18 11:37
很可能属骗取银行信用行为,达到员工手册规定条件,但本规章制度是否通过工会决议,是本案关键。
回复时间: 2015-05-18 06:49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首先员工手册和公司制度都是规范员工行为的准则,如果该员工手册已经发放给员工知悉内容或者给员工进行培训,那么员工应该对公司的制度是知情的;
       其次,员工手册注明的严禁编造或串通客户使用虚假资料骗取银行信用,对于本条理解,手段为编造或者串通客户,方式为使用虚假资料,目的是骗取银行信用,那么针对您后来说的,使用虚假资料填写,实际上是编造并使用虚假资料,那么从目的来说是否已经达到骗取银行信用是关键。从本条来看,存在骗取银行信用的意图,虽然是为完成推荐量,但是这种方式确实涉嫌骗取银行信用。
      最后,如前所述,除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员工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条款,公司制度也可以作为开除员工的依据,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本律师认为,公司以上述公司制度开除员工应该是没有问题的。如果员工对此有问题,可以跟单位协商沟通,如果认为侵害权益,那么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联系。

     附相关法律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 利 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回复时间: 2015-05-18 07:31
“严禁编造或串通客户使用虚假资料骗取银行信用。”违反者直接开除,这条是不适用的,因为没有骗取银行信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回复时间: 2015-05-18 08:29
严禁编造或串通客户使用虚假资料骗取银行信用,属于违反公司章程的行为,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不能开除
回复时间: 2015-05-18 08:36
你好!
首先,银行信用是指以银行为中介,以存款等方式筹集货币资金,以贷款方式对国民经济各部门、各企业提供资金的一种信用形式。
其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所以,单位要严重违章才可以开除。
最后,《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表明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是一个民主表决和集体协商的行为,而不再是职能部门制定、高层管理表决的过程。具体来看,应按以下三步走:一是:公司起草的规章制度起草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二是:由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或全体职工在阅览后提出方案和意见,并反馈给公司主管部门或起草部门;三是:公司主管部门或草案起草部门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规章制度的最终内容。所以“严禁编造或串通客户使用虚假资料骗取银行信用。”违反者直接开除的员工手册如未经过以上程序,单位不能用来开除员工。
另外,如员工手册是合法有效的,职工要受此约束。“使用虚假资料填写信用卡网站客户使用的在线申请表,以期望完成公司布置的业余的信用卡推荐量”。如能通过银行审批,那么构成骗取银行信用。
希望我的解答你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追问或qq或微信联系。我会为你提供全程指导和帮助。
回复时间: 2015-05-18 09:35
骗取银行信用卡难道还不是骗取银行信用吗?
回复时间: 2015-05-18 09:51
不适用。员工手册规定是禁止骗取银行信用,而员工实施的行为是用虚假资料添写申请表,以骗取公司已经完成了公司的工作。
回复时间: 2015-05-18 10:07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回复时间: 2015-05-18 18:00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一、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员工的情形
回复时间: 2015-05-19 08:58
1、银行信用,是指银行对内对外的诚信程度。2、银行诚信程度只能他们自己能力的争取,你是不能骗取的,你陈述的事实应该是“编造或串通客户使用虚假资料骗取”银行对你或者你公司的诚信的相信和认可;3、你们通过上述方法“不通过审批为目的”或者是没有实际骗取银行对你们的相信,只是为了完成你们公司的业绩,公司有这方面的规定,也公布了你们也知道,属于公司的规章制度,是有法律效力的,违反了,公司可以开除的;
回复时间: 2015-05-19 17:29
解除员工劳动合同应当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是否存在编造的事实应当有证据证明,解除的程序要合法,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的单方解除操作程序,员工手册对劳动者是具有约束力,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制定,经过合法的告知、送达程序。。
回复时间: 2015-05-22 10:01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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