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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烦您们帮我看一下:劳动争议申诉是否能成立吗?

福建 05-22 15:49  悬赏 15  发布者:ly2009 给我留言  回答:(1)
柯某是本人(柯某某)的笔名,在公司及图纸均用柯某。
XX市XXXX有限公司装饰设计工程部曾用XX市XXX装饰设计工程公司。(以下简称XX)
本人由原经理黄某某通过网上招聘于2008年6月10日在XX任设计总监并上班。口述谈好每月底薪3000元人民币,设计提成为总工程款的3%,年终视公司效益发年终奖,免费提供住宿(条件成熟后提供伙食),本人主要工作是设计。但在后来的工作期间因公司部门的业务量不多,人员配备不齐,画施图、效果图、报价等工作均是本人在做。2008年度的工资及设计提成正常发放,财务处有柯某签字的工资单,此间期负责人:黄某某,财务:张某某。
2009年,原经理黄某某离开公司,XX总经理郑某某口述让我代管公司装饰设计部门,并说考虑本人加入股份,在没有加入股份前薪资待遇按照以前,加入股份再议。由于考虑共同发展的长远目标,本人未提曾加工资待遇,着手整理的管理制度与企业文化(广告会议标语等)初步构思出台,但因实施落空,财务不清等因素,本人并未加入股份,薪资待遇仍然按以前实施,此间期负责人:黄某某,财务:张某某。
2009年5月12因花园城A1-1903及A1-1905施工后改方案,本人大声阐述方案是经多次让业主确认后才形成的理由,XX总经理郑某某借题发挥,说我不给他面子,在公众场合发他的火,而让我离职,我一再的去找他结清工资及设计提成,而他每一次都找歪曲事实的理由来推托,最后说设计提成没了。
在南XX市XXXX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设计部工作的4月份工资未发,所做设计工程有XX售楼中心、XX市电力公司XX变电所、花园城3、花园城5、XXXX商贸大厦等,总工程款         ,应发提成         。
因本行业并未形成规范及对XX的信赖,所以没有签定劳动协议和保留工资凭证等,但是客户和图纸是工作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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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5-22 17:05
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支付工资即提成等。并可以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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