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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以劳动者不签合同视为默认合同为由提出抗辩怎么应对

浙江-温州 03-06 17:35  悬赏 0  发布者:dtlgl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是99年到公司上班,09年12月合同到期,一直到现在都没有签合同。其中10年四月调整工资(方案未公示、未经工会及职工大会协商)。到8月份让员工补签合同,给的却是空白合同,我当时就没有签。现在递了辞职报告要求经济补偿金可以得到支持吗?应从啥时候计算双倍工资,争议时效应从啥时候算?对方以不签合同视为默认合同怎么应对?请各位高人指点并说出理由。谢谢。
问题补充:
这里有4月份调整工资的前提,可以要求从此计算时效吗/或者是补签合同时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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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3-06 17:41
经济补偿金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你的情况不适用双倍赔偿制度。
回复时间: 2011-03-06 17:47
要求双倍工资已经过了仲裁时效。
回复时间: 2011-03-06 18:48
你好,建议你不要轻易递交辞呈,如果真要递交,也要以公司不跟你签订合同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双倍工资可以计算11个月。至于默认这种说法不会成立的。如果要劳动仲裁,建议请律师帮忙。
回复时间: 2011-03-06 18:57
可以要要求权利。劳动问题,是行政法规最多的法律部门,建议请专业律师代为维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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