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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公司借口员工旷工,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

 05-26 20:06  悬赏 10  发布者:who_i2……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上海 回答:(7)
2008年8月4号,我和公司签订为期2年的正式合同(无实习期),2009年3月3日,公司裁员,经协商和公司终止合同,并于当天办理离职手续(包括归还门卡,文具等)。因没有上海居住证,公司拒绝开具任何书面的离职文书。
离职时,公司承诺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到3月31日,公司一直推脱支付,我便提出劳动仲裁,开庭时间为6月。
公司在答辩书中写,“因员工至3月3日起擅自旷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自动解除劳动关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请问各位律师大人,我应该怎么办?
问题补充:
公司能提供的证据应该是3月份的打卡单,上面只有三天的孔,如果这样的证据,我会败诉吗?
我又应该提供什么样的证据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09年05月26日 22时47分
公司这样讲是要政局的,你无故旷工,公司有联系你吗?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是的,这是一个有利的抗辩方式。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5-26 20:11
聘请律师帮助你。
回复时间: 2009-05-26 22:24

  你应当提供证据证实你并非旷工,那么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你有败诉的危险。
回复时间: 2009-05-27 07:53
公司需提供证据证明你旷工,必要时可委托律师处理。
回复时间: 2009-05-27 09:11
1、如上各位律师所说的证据很关键。

2、可以考虑加班费、四金补交之类的其他请求。
回复时间: 2009-05-27 14:25
你应当提供证据证实你并非旷工
回复时间: 2009-05-31 16:35
如果不能提供证据证明由公司与你协商解除合同对你很不利。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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