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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次合同期满单位不续约

广东-广州 05-28 16:40  悬赏 0  发布者:xlbj85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2001年5月到现公司工作至今,期间每2年续签一次合同,到今天6月刚好连续4次合同期满.第4次的合同期从2007年6月至2009年6月,现在公司通知不予续约,请问:
1)4次合同期满可视为无固定合同吗?
2)综上所述,我具体可获得哪些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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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5-28 18:15
1.不能视为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只有新<劳动合同法>施行后与单位连续签定两次固定期限的合同后,再续签合同,则应签定无固定期限的合同.而你的签约行为主要发生在新法施行前.
2.以前的<劳动法>对你这种情形是不予补偿的,依据新法,你可获得两个月工资的补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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